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报送待处置实验室废弃物数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8日

各实验中心:

本学期实验教学已结束,经与废弃物处置公司沟通,拟于12月28日来我院处置实验室废弃物,现将废弃物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液包装要求:

1、包装容器:只能使用25升大口塑料桶,不得使用蒸馏水桶或其他小口塑料桶;

2、桶盛装量:不得少于桶容量的二分之一,不得多于桶容量的五分之四;

3、危废标签:每只桶必须张贴黄色制式危废标签,根据要求清晰写明相关信息。危废成分可简写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但实验中心内部必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每只桶内盛装废液成份信息,以备查验。

二、废瓶包装要求:

1、包装容器:只能使用纸箱盛装,敞口处用宽胶带封装;

2、玻璃材质、塑料材质试剂瓶必须分开存放;

3、所有待处理试剂瓶投入包装容器前必须经过清洗;

4、悬挂制式危废标签。

三、医疗废弃物要求:

1、包装容器:注射针头等金属材质、尖锐物品必须使用利器盒包装;

2、悬挂制式危废标签。

四、报送要求:

各实验中心根据废弃物包装要求,收集汇总待处置实验室废弃物,相对集中暂存,填写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化学废弃物登记表》,于12月10日(周四)前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聂锐。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