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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实验室分类分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0日

 

各二级学院:

为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防范和控制等工作开展,进一步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在结合学院实际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出台了《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翰资字﹝2021﹞1号)(附件1)文件(以下简称为《办法》)。为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学院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分类分级对象与原则

分类分级实验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学院目前已启用的实验室全部包括在内。

各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参加实验室分类分级评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实行“就高不就低”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分类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二级学院(单位)确认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工作步骤

1.各实验室上报本实验室分类分级信息518日—525

各实验室根据《办法》第三章第四章关于实验室分类分级的定义,对照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全面摸排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制定安全防控措施,自我评估实验室类别、安全风险等级,填写《实验室分类分级信息采集表》(附件2),一房间一个表,上报所在学院(单位)。

2.学院(单位)审核确定实验室分类结果和化学类实验室危险等级(526528

(1)各学院(单位)依据《办法》对实验室上报的所属类别进行审核,最终认定各实验室类别。

(2)各学院(单位)对实验室填写的《实验室分类分级信息采集表》中危险源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填写的风险项目信息与实验室实际情况一致。各学院对实验室自评的危险等级进行审核、确认或者调整实验室自评的危险等级。

(3)填写《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附件3)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整理分类分级结果53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各学院(单位)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进行整理备案,形成基础管理数据。

对于实验室类别自我分类不符合实际、安全风险等级自我评定过高或过低的实验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可要求相应实验室、所在学院(单位)重新认定。

4.各学院(单位)对实验室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各学院(单位)根据最终结果对所有实验室实行分类分级挂牌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每个房间安全责任人,具体落实,确保无遗漏。

2.各学院(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督促各实验室对所辨识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具有学科特色的安全管理制度。

3.各学院(单位)结合不同类别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依据相关法规和制度管理要求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负责实施本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与安全管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与5月31日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原件)和电子版交学院(单位)留存,同时,将附件3纸质版(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留存。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2.《实验室分类分级信息采集表》

      3.《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