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8日

各二级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9月22日-9月27日)

(一)各二级学院(单位)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项目表》(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务必做到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工作全落实。

(二)各二级学院(单位)于9月27日前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学院(单位)盖章后,存档备查。

二、学院检查阶段(9月28日)

学院将对各二级学院(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查部分实验室。检查重点:1.是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2.是否对自查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时整改到位。各学院(单位)须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三、对于未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台账不健全、未及时落实整改的二级学院(单位),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从严问责追责。

附件:1.《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项目表》

2.《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自查台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