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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0日

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师生员工安全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制化学品校内管控。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采购、校内分发,任何个人严禁私下采购、严禁将学院管制化学品带出校园、严禁将校外管制化学品带入校园。管制化学品原则上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使用完毕后及时退回学院专用库房,因教学科研需要实验室临时保存的,要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

二、加强非管制化学品采购管理。实验用非管制化学品原则上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联系配送,因科研需要自行联系采购的,推荐从学院指定供货商处购买。部分种类特殊、较贵重的化学品,确需其他厂商提供的,务必核查供货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严禁从互联网等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供货商处购买。化学品采购到校后应及时主动报备科技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三、加强假期化学品管理。寒暑假期,实验室内原则上不得存放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相关危险化学品应及时主动申请学院库房代存。因科研需要,假期有相关危险化学品使用需求的,要做到少量存放、专柜保管、专人管理。

四、加强标签目录管理。实验室内冰箱、试剂柜、物品柜须粘贴目录清单,及时更新物品信息,做到账物相符。实验室内配制的试液,盛装容器须粘贴全院统一格式的试剂标签,如实记录成份信息、配制日期、配置人、有效期等。

五、加强试液管理。实验用试液应少量、分批配制,避免大量试液剩余。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按规清理剩余试液,对于部分贵重的、性质稳定的试液,要做好标签记录、使用计划、有序保管,对于其他试液要及时按规清理、不得留存,更不得留存过期试液;常规酸、碱、无机盐试液应采用中和、沉淀等方式预处理后按废液分类收集处置;酒精灯用乙醇等可回收溶剂,应统一回收至指定容器内按规集中保管,避免分散存放在实验室。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于6月26日前往各实验室现场查看假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