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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2日

一、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实验室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定期安全检查,建立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及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做好必要记录。

三、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不得随意丢弃废物。

四、实验室要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辐射污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五、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的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五双”管理,严格按学院有关规定领用、存放和保管,使用时注意安全操作。

六、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气体钢瓶,不得随意摆放,违章操作。

七、确保用电安全,严格用电使用制度,严禁私接乱拉电线。

八、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

九、实验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熟悉实验室及周围环境,如水阀、电闸、安全门、灭火器、洗眼器、灭菌柜、配电箱及室外水源的位置。并保证其灵活、好用,确保安全附件在有效期内。

十、经论证,风险较大的实验项目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十一、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电源、水源、气源、门窗。最后离开实验室者要负责检查。

十二、出现意外事故时保持镇定,按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效的自救及救援措施及时报警,如有可能,采取力所能及的控制措施。

十三、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