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建信息  组织发展  宣传教育  作风廉政  教工之家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泰州市高校“五个好、五带头”创争参考标准

发布时间:2012-10-19  来源:

一、高校党组织“五个好”基本标准

1.领导班子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重视学习型组织建设,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对院校发展、人才培养有明确的思路、科学的定位、具体的规划和扎实的举措,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勤政廉洁,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引领创新和凝心聚力的能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性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严格遵纪守法,带头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育人”职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机制好。坚持和完善高校的领导体制,履行好党组织领导保障事业发展、协调各方利益、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反腐倡廉等各项职能,规章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到位,工作运行有序高效。

4.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事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党组织和党员服务发展、服务师生、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较高,基层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师生员工的拥护和支持,社会各方反响良好。

二、高校党员“五带头”基本标准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科学的高等教育理念和正确的人才观,善于和学生沟通,积极参与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深受学生爱戴,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标兵。

2.带头争创佳绩。准确理解国家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标准,积极投身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完成工作的标准高、效果好,课程教学在学生评教活动中名列前茅。积极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带头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与改革工作,教育、教学改革和技术创新成果丰硕,做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标兵。

3.带头服务群众。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学生,尊重教职员工,尊重群众,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对损害师生利益的言行敢于制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主动为师生解决实际困难,主动为地方社区和企业发展做好服务与技术支持工作,做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的标兵。

4.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组织纪律观念强,带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遵章守纪、廉洁从教的标兵。

5.带头弘扬正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带头弘扬正气,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积极进取,乐于助人,甘当人梯。坚决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做传播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标兵。

 

关闭

版权所有 © 2012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保留所有权利。苏ICP备150496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