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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高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2-10-18  来源:本站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凭证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须使用修订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使用范围

(一)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二)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一)省内转接:

1.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在宁高校(以下简称在宁高校)党委组织部之间可以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在宁高校转到省内其他高校(组织关系非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先接转到该校所在市(县)委组织部。

2.在宁高校党委组织部可以与我省各市、县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省级机关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相互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二)跨省转接:

1.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具有在全国范围内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

2.由在宁高校转往省外及省外转入在宁高校的组织关系,需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递。该程序已委托在宁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具体办法为:

(1)转入:党员须有省外具有在全国范围内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组织部门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要写“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持该介绍信直接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即可。

(2)转出:由在宁高校党委组织部直接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介绍信开具组织关系。要按照能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见附件2)准确填写抬头,如不能确定,务必与党员本人的工作单位或拟落入组织关系的街道、乡镇、人才中心、毕业生服务机构等联系,认真核实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以免造成转接失误。

3.在宁高校与部队之间互转组织关系,按照跨省转接的程序办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应指定党性强、作风好、工作认真的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注意鉴别真伪和有效期限,审查有关材料,并注意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保管。

2.各高校党组织要对组织关系转出学校的党员加强组织观念教育,要求他们记准自己的入党时间,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凭证,防止损坏或遗失;到新单位报到后,务必在有效期内转接组织关系;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及时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对转入学校的党员,需查阅其入党材料,确认其党员资格后再接收其组织关系介绍信。

3.在宁高校定期到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中跨省使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毕须清退回教育工委组织处。

注:可到“江苏教育网站(http://www.ec.js.edu.cn)—>教育概览—>高校党建—>文件制度”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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