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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人才招聘信息

2017年11月20日 08:52点击次数: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人才招聘信息

一、学院简介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前身为2002年3月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独立学院,2010年9月移址素有“文昌水秀,祥泰之州”之誉的苏中历史名城泰州市办学。坐落在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为首家进驻中国医药城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具有独立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和全日制本科教育办学资质。开办了医药及相关本科专业15个,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自评权,是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单位。为了适应办学需要,现面向全国诚聘教职工。

二、人才需求


三、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

2.应届毕业生及优秀往届生均可;有高校相关岗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者优先。

3.应聘者初始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不含成教、自考等),并具备最高学历相应的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4.符合我院相关岗位的基本要求。

四、待遇

1.录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由我院办理正式聘任手续;全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2.实行绩效工资制;享受高校通行福利;依法缴纳五险一金;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人才待遇面议。

五、其它

1.接收简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应聘者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提供本人简历(附配偶、子女情况)。

3)提供学历、学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成绩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4)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资历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

5)应聘者请直接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本发送至招聘电子邮箱。

2.资格审查和考核

用人部门对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学院择优通知进行考核,开考比例和考核程序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法(暂行)》执行。考核时请提供有关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审,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

3、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编:225300)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523—80639006

招聘电子邮箱: hlxyrczp@126.com

发送应聘邮件的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

4.监督与投诉

本次招聘由学院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以及受理相关投诉,电话:0523-80639539,邮箱:hlxydangban@163.com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