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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学院自动售货机租赁项目招标二次通告

2017年11月06日 15:42点击次数: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标方)就自动售货机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了维护招、投标的合法权益使此次招标工作做到诚信、公平、公正,现将具体招标事宜告知如下:

1. 项目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自动售货机租赁项目(HLZB2017-027)。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项目内容:我校自动售货机租赁点位于学生公寓2号楼、4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新启用的学生高层公寓、操场(2台),共9台。经营项目仅限预包装饮料销售服务。经营期限为叁年,自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4. 投标条件:

4.1 报名人是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需求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类似从业经验的自然人。

4.2 报名人具有类似项目经验。

4.3 报名人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营销能力及管理水平,重合同、守信誉。

4.4 报名人参加本次投标前没有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4.5 报名人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

5. 报名材料

5.1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

5.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5.3 报名人从事过类似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材料;

5.4 报名费汇款凭证。

6. 报名方式:

6.1 网上报名以上材料扫描件后按顺序制成PDF文档发电子邮箱hlxyzhaobiao@163.com(备注投标项目,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6.2 联系人、联系方式杨老师、13625170206。

7. 报名费用:报名须缴纳报名费300元,报名费通过对公账户银行汇款(注明:XXX公司XXX项目报名费),具体如下:

收款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开户行:工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115020109005668877;

汇款短信通知:13625170206。

8. 报名截止时间:20171113日下午17时。以电子邮件日期时间为准。

9. 我校招投标办公室将对报名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人发放项目招标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人不做任何解释。报名人对其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报名人投标资格,今后也不得参加我校任何招标活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