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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02日 15:09点击次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持续巩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群免疫屏障,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提升疫情防控水平,现就我院开展加强免疫接种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接种对象

加强针对象:所有18周岁及以上已接种科兴中维(两剂次)、北京生物(两剂次)、武汉生物(两剂次)、腺病毒载体(一针次),且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所有人员。

补接种对象:未接种(3周岁及以上)或未完成全程接种的所有人员。

二、接种地点

行政楼1楼。接种人员请从行政楼南门排队进入,非接种人员请从行政楼地下室或北门进入行政楼。

三、接种时间

12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7:00。

时段安排: 12月8日全天 科兴中维加强剂;

               12月9日全天 科兴中维加强剂;

               12月10日上午 科兴中维加强剂;

               12月10日下午 其它疫苗加强剂(北京生物、武汉生物、腺病毒载体)及补接种疫苗(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的所有人员,不分品牌)。

四、接种的禁忌症和缓种症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的禁忌症等和基础免疫基本相同。

(一)接种禁忌人群

1.对新冠病毒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二)接种缓种人群

1.患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经医生评估后推迟接种。

2.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疫苗。

3.14天内接种过其他疫苗者推迟接种。

五、接种注意事项

(一)接种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询问;既往所患疾病以及近期是否用药都应告知预检医师。严格避免禁忌症和缓种情况,如果出现过敏反应,无论是第一针还是第二针,作为禁忌对象不再接种加强针。

(二)接种后,按规定留观30分钟,疫苗接种后6小时内不可洗澡。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及时告知接种单位医生对症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入发动,并做好本单位接种人员排查摸底和具体组织安排,以确保目标人群“应排尽排”“应种尽种”。

(二)因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建议接种当天贴身衣服为短袖。另需携带身份证进行登记。

(三)防控办联系人:许忠兵,18994653389。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