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教师教学纪律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12-07点击数:

基础字〔2017〕2号

关于重申教师教学纪律的通知

各教研室:

根椐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近期提出关于加强教学秩序管理的要求,我部研究决定,在基础部展开严格教学纪律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教育活动,同时重申如下教学纪律,希望各教研室认真组织学习,提出具体保障措施,使我部教学过程更加规范,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打好基础。

1,每位老师都应准备一轮教学内容的手写备课笔记,这也是规范化教研室建设的要求,各教研室做好分工安排,分阶段完成,部门适当时候进行检查。

2,体育课围绕教材内容做好4一6节课的理论课备课准备,当突发情况(如大雨天气)无法在室外进行教学活动时,可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改上室内理论课。

3,英语听力课和计算机上机操作课都必须列入教学计划(日历)中,不允许随意调整。

4,上课的老师必须提前5一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一切上课的准备,决不允许在课内时间做教学准备工作,不准提前下课和拖课。

5,不准将两节课连上而影响学生课间休息,考虑到体育课的特殊性,可以两节课合并连上,但必须上满100分钟。

6,在课内上课时间,任课老师决不允许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更不允许随意离开教学岗位。

7,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便调、停课,如确需调、停课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同时口头或电话分别通知教务处课程管理人员和基础部教学秘书。

8,任课教师要对学生的课堂纪律提出明确的要求,学生上课如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等现象都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做教育工作,学生在课内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应及时做思想工作,有效的把控课堂秩序。

9,教师参加学校任何监考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监考纪律的规定,同时决不允许请人代监考。

10,教师对自己的课程考试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公平公正严守纪律,把握质量标准,如有考试马虎、降低要求、送人情分、揭露试题等将从严处理。

2017年5月3日

基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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