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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4日

为涵养学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压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近距离监督优势,延伸党内监督触角,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学院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实施办法。

第一条 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各党支部应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配备纪检委员,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党员中选拔。

第二条 纪检委员在学纪委和所在党支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纪委和所在党支部的布置,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协助学院纪委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党支部书记在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的组织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使权力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学院纪委汇报。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本单位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

3.认真负责受理本单位党员、群众的各种举报、控告和申诉,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党支部或学院纪委,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做好党员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

4.经常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报工作

5 参加学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行政相关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

6完成学纪委和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委员应在“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五个方面起表率用,自觉学习纪检监察相关的政策法规、党纪党规,自觉遵守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纪检委员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由学纪委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

纪检委员应在年度考核表中对本年度开展纪检工作的情况进行述职。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纪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