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实验的操作和实验动物的使用,更好的维护实验动物的福利,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GB/T35892-2018)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立巍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共9人)
王梦,方彭华,孙伟翔 ,何立巍,吴红雁,范方田,
顾一煌,顾柏平,戴建华。
秘书:范方田(兼)
自本通知之日起,凡在我院开展实验动物的相关实验必须申请获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批准,具体申请流程参见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