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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1-11 点击数: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个二级学院: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 计划(社会发展)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示范,培育民生科技相关产业,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大科技示范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公共安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资源能源可持续发展和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2.临床前沿技术

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进入国家及国际指南、规范,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3.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4.医药

针对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推动我省医药产业迈向中高端。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3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鼓 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5医药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2017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临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批件或证书第一持有人),并对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大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择优支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医药项目实行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方式,加大对1类化学药新药(按2016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1 类)和1类生物制品的支持力度,每个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凡已经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以后补助。

三、组织方式

     1申报项目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省高新 区科技局审查并推荐;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推荐(盖法人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在规定的额度内推荐。

   2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三类组织申报,包 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医药后补助项目。重点项目包括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项目。

2.1 重点项目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8〕144号)和推动徐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1106、1108 指南方向选择我省优势地区组织申报,其中1106指南方向由徐州市科技局推荐3项,1108指南方向由泰州国家医药高新区推荐3项;其它指南方向,每个设区市每个指南方向可推荐1项;县(市)、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可选择两个指南方向,每个指南方向推荐1项;省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能每个相关指南方向可推荐1项。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设的研究所)推荐4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非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牵头申报,须联合省内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并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2.2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设的研究所)推荐5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其它领域面上项目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5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

2.3 医药后补助项目

每个医药企业可申报2项,其中,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1项,1类化学药新药、1类生物制品或其它后补助项目1项。

四、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 除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本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参与人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成果转化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定位要求,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

   5.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医药后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完整的技术报告,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6.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8、本计划项目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本计划项目实施期为3年,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分2次拨款。

五、其它事项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 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相关佐证材料需在网上填报上传以供网络评审。重大科技示范项目需提供纸质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和申报书一起装订。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科技厅 网站(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228,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联系人:徐亚    电话:0523-80639060

                                                          科技处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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