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转发大校“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17 点击数:

各学院、各附属医院、项目申请人:


    根据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国自然项目)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申报医学科学部六处的项目,涉及动物实验的均需提供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为做好本次国自然项目申报服务工作,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将集中办理申办事宜,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详述如下:


    1、根据实验动物品种与微生物控制等级的不同,我校有两个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请申报人根据申报项目拟使用动物的具体情况,正确选择相应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犬、兔)许可证号:SYXK(苏)2018-0048,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许可证号:SYXK(苏)2018-0049。


    2、申报人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表》(见附件),并注意如下要求:①伦理审查的项目名称必须与课题申报时的名称完全一致;②申请表中意见栏不能单独成页。请各学院、附属医院于3月25日前将本单位所有申请表的电子版(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电子签名)进行汇总,并统一发送到邮箱:dwsyllsc@njucm.edu.cn。在审查过程中涉及具体内容修改的,动物伦理委员会将统一反馈至各学院和附属医院,请各位申请人留意相关单位的通知。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本次伦理审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稿,动物伦理委员会将于3月29日前将审查意见盖章后统一返还至各学院及附属医院,请各位申请人及时与所在学院或附属医院联系索取。


    3、具备合格实验动物设施的附属医院,原则上由所在医院出具相应实验动物设施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核证明。不具备合格实验动物设施的附属医院,如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依托单位且计划在学校实验动物设施内进行所报项目动物实验的,按照上述校内程序申请审批。


    4、项目获批后开展具体动物实验时,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管理系统(http://10.20.0.248/EAM/)申办具体项目的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申请,并在完成动物采购申请后,方可按规程开始动物实验。


    5、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之规定,应用不合格的实验动物或者在不合格的实验环境设施内取得的动物实验结果无效,科研项目不得鉴定、评奖。项目申报的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资料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人负责,视为项目申报人承诺项目获批后的动物实验将严格按照法规与规范要求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严重违反,本委员会有权撤消该项目的伦理审查证明。


    未尽事宜,请咨询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5851834930;QQ:461785894。

版权所有 © 201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ICP备案号:苏ICP备08008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