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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师生:
为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于假期期间需要从事科研实验的师生须提前做好安排,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遵守以下相关事项:
1.申请科研实验室的项目,必须是我院教师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在研项目,且在项目执行周期内。
2.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科研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落实好假期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做好有毒试剂/样品、提取装置、检测仪器等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放假前,带教老师对所申请的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对其带教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每位老师最多带两名学生,严禁以考研的名义将学生留校。
4.科研实验室使用期间,带教老师必须到实验室现场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禁将学生单独留在实验室做实验。
5.根据国家疫情防控需要,申请科研实验室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即暑假第一天),终止时间由带教老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实验期间严禁人员流动,禁止该时间段人员出入市区。
6.暑假期间在科研实验室从事实验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安排值日生打扫卫生,清理地面,擦桌子,清倒废物。
2)严禁在实验室吸烟,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完毕离开时,必须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闭或切断,检查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是否安全,确认无误才能离开。
4)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事故责任由带教老师和学生共同承担。
5)严禁将实验室作为生活场所,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及过夜。
7.对于暑假期间需要使用科研实验室的人员,均须在2020年6月18日下午17:00之前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实验室暑期使用申请表》,并签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实验室开放安全责任书》,对于使用同一实验室的老师须分别提出申请。
请将纸质版于2020年6月18日17:00之前交科技处(行政楼505),电子版发到邮箱(245345626@qq.com)。
如有疑问请致电科技处 徐亚:0523-80639060/15052355606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