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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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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18-2019年度立项的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

二、具体要求

1.请各部门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书或任务书规定完成相关科研任务,按期做好项目验收材料准备工作。

2.验收材料中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均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项目结题支撑材料。

3.各部门请于12月26日前报送《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合同复印件、相关成果(论著、专利等)复印件一式三份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至邮箱245345626@qq.com。

4.科技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照项目合同,对验收申请材料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进行统一验收。

5.验收合格后,需填报项目管理系统。重大和面上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三、其他

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项目实施期结束或已延期,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职、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它不可预见等原因,研究工作仍无法达到项目合同原定总体目标的,可申请终止。需延期或终止的项目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至科技处行政楼501

联系人:徐亚      联系方式:0523-80639008

科技处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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