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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暑假期间科研用实验室申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11 点击数:

全院师生: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于暑假期间需要从事科研实验的师生须提前做好安排,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遵守以下相关事项:

1.申请科研用实验室的项目,必须是我院教师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在研项目,且在项目执行周期内。

2.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科研用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落实好假期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做好有毒试剂/样品、提取装置、检测仪器等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放假前,带教老师对所申请的科研用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对其带教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每位老师最多带三名学生严禁以考研的名义将学生留校。(未参加实验室安全考试的学生,务必于进实验室之前完成考试,并由带教老师将合格证书提交科技处)

4.科研用实验室使用期间,带教老师必须到实验室现场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禁将学生单独留在实验室做实验

5.根据国家疫情防控需要,申请科研用实验室的起始时间为2022年620日,终止时间由带教老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731日。实验期间严禁人员流动,禁止该时间段人员出入市区。

6.暑假期间在科研用实验室从事实验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安排值日生打扫卫生,清理地面,擦桌子,清倒废物。

2)严禁在实验室吸烟,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完毕离开时,必须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闭或切断,检查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是否安全,确认无误才能离开。

4)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事故责任由带教老师和学生共同承担。

5)严禁将实验室作为生活场所,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及过夜。

7.对于暑假期间需要使用科研用实验室的人员,均须在2022612日下午17:00之前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用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并签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用实验室开放安全责任书》,对于使用同一实验室的老师须分别提出申请。

7.对于成功预约暑假期间使用实验室的人员,请在使用之前与科研平台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做好对接,使用期间务必服从科研平台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安排,接受其管理与监督。

序号

平台类别

平台负责人

平台管理人

科研平台/实验室所在地点

1

化学分离

陆姗姗

赵薛晶

综合实验楼505

2

质量分析

耿婷

赵薛晶

医学实验楼301

3

药效评价与分子机制

侯宪邦

宗西翠

医学实验楼302、112110

4

药物制剂

吕志阳

顾雪梅

卓越制药中心(洁净区)

请将纸质版于202261717:00之前交至科技处(行政楼501),电子版6月12日17:00之前发到邮箱(245345626@qq.com)。

如有疑问请致电科技处徐亚:0523-80639008/15052355606

科技处

20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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