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地方计生政策,现将院聘教职工开具婚育证明事项说明如下:
一、我院未设置经过授权的计生管理机构,不具备计生审核职能,院聘教职工开具婚育证明请直接至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及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办理。
二、院聘教职工为我院集体户口的,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需要提供集体户口相关服务的,请联系后勤保卫处办理。
三、需要办理人口计生相关事项,可登录泰州人口网场景式服务大厅
(http://www.tzfpc.gov.cn/col/col2140/index.html)网上办理。
四、需要学院提供其它协助的,请至人事处咨询。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