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院遴选2016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系、班级: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江苏高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普通高校在籍学生,本次评选我院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3名,“先进班集体”共1个。
二、推荐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各系学生工作部门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系产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2名,“先进班集体”1个。院、系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系请于4月8日前,将推荐省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周冬梅老师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
附件1:翰林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情况一览表
附件2:翰林学院省级优干三好生候选人入学以来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活动项目及次数
附件3:翰林学院省级“先进班集体”申报情况一览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