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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肓厅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7〕113号)要求,现对翰林学院学生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原则

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详见《学生手册》)进行。分配额度参考各学院学生基数和贫困生数据库人数,具体额度划分见附件1,各学院须在额度内评选,不得超过分配额度,评选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特别是贫困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为奥蓝网中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转专业的贫困生在原转出学院进行评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可分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2000元。在保持资助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各学院可根据当年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调整资助标准。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8号),2017-2018学年年国家助学金将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获助金额一半。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

10月20日—10月29日,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10月30日—11月1日,各学院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11月2日—11月4日,各学院通过奥蓝网(管理版和学生版)公示3天;

11月5日—11月6日,各学院对于公示名单中无异议的申报同学,指导其通过奥蓝网学生版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11月7日—11月10日,各学院通过奥蓝网对申报学生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核对无误。各学院按模块导出数据后,再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入成功后,上报学校审核;各学院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后,将申报学生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盖章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月11日—11月15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由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评定候选学生名单。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国家助学金经费额度分配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工处

2017年10月20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谢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