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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翰林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奖学金条例》要求,现开展2016-2017学年翰林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2月7日

二、参评对象

大二年级以上全体在校生

三、组织领导

本次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工处负责协调,责任人为学工处何学建处长;相关部门为教务处、基础部,责任人为部门分管领导;学院责任人为各学院学工助理。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程序要求

各学院成立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评选小组,严格遵循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2016-2017学年翰林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实评表》(附件1)名额分配进行评选。各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全面了解学校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各学院应充分重视评选过程,通过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在广大学生中树立起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图强,带动学院、班级学风建设。

(二)评定要求

1.德育测评:以《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参见《学生手册》)为依据,并参照2016-2017学年学生的违纪处分情况,由各学院在奥蓝网系统中负责评定录入。评定结果按“特优”、“优”、“良”、“中”、“差”等级进行填报。

2.智育测评:由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16-2017学年课程成绩,负责按学分制成绩折算绩点方法折点并计算平均绩点。所有课程成绩以课程首考成绩计。参评各类奖项要求课程首考成绩不能出现不及格。成绩计算后,请各学院在班级进行公示。

3.学生体测成绩以基础部提供的为准,所有参评学生须达到相应奖项的体测要求。体测成绩由基础部另行通知。

4.各奖项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综合奖的总体比例不能突破,上一等奖项名额未用完时,可在同一专业内由下一等奖项使用;符合条件的学生超出评定比例时,由各学院综合评价各项测评情况确定;单项奖的评定以总人次计算,不能突破总的比例规定。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德、智、体均为优等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单项奖之间不兼得,校优干和单项奖之间不兼得。

5.校优干,在录入奥蓝网系统时,请在系统“备注”栏中注明:学生职务、任职时间(须为2016-2017学年)。其他单项奖,要求所获荣誉或所取得成绩必须为校级及以上官方机构主办的活动,录入时请在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获得荣誉或取得成绩的名称、时间(须为2016-2017学年内)、主办单位。

6.转专业同学在原转出学院进行评选,评选出的名单由转出学院提供书面材料(附件2)至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在接到转出学院的书面材料后,将该部分同学的信息录至奥蓝网系统。该部分同学在录入奥蓝网系统时,请在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转专业”。转出和转入学院均有责任提醒该部分同学至转出学院参加评选。因转出、转入学院未通知到位或未录入系统等疏漏,导致该部分学生未评定成功或逾期的,将由相应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大一所取得的成绩只能参加一次奖学金评选。

(三)评选步骤

1.10月23日10月31日:各学院负责完成所有学生2016-2017学年成绩数据的整理及平均绩点的测算工作,各学院对学生填报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11月1日~11月20日:各学院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奖学金条例》的要求,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6—2017学年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实评表》中的名额分配,并结合体测成绩,评出符合条件的初评人员,且名单必须在院内、各班级和学生组织公示不少于3天时间,请各学院保留公示凭证,如:网上截图、公示拍照等。

3.11月21日~11月24日:各学院将初评人员相关数据录入奥蓝网,并在奥蓝网中进行审核通过(务必核对银行卡号)。

4.11月27日~12月1日:学工处在奥蓝网中对各学院评审情况进行审核。对各学院评审中出现的错误进行登记反馈,同时作为各学院考核依据

5.12月4日:学工处通过奥蓝网进行校级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将《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6-2017学年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实评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交学工处教育管理科,同时电子版请通过奥蓝网“上报材料”栏报送。

6.12月5日~12月7日: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研究审定,对拟获奖学生通过奥蓝网学生版进行全校公示。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6-2017学年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实评表

 2.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录入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20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谢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