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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督查督办制度(试行)
2017-11-20 16:53   审核人:


字〔20142

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督查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督查督办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督查督办制度(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14年5月4日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督查督办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 督查督办内容

(一)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院务工作会及其他学院重要工作会议决议的完成落实情况;

(二)学院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学院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四)师生员工通过“院长信箱”等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的问题以及新闻媒介反映牵涉我院的其他重大社会问题的完成落实情况;

  (五)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督查督办职责

  (一)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

(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四)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及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五)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党政办根据督查督办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报请分管院领导批示。

(二)交办。党政办将督查督办事项通知承办单位办理。通知要做到时限具体、责任明确、要求清楚。《通知单》一般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收。

(三)承办承办部门接到通知单》后,要认真做好督查督办件的办理工作。对确实难以按时办结的要主动与党政办沟通。

(四)督办。《通知单》发出后,党政办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检查,及时了解办理情况,重要的督查督办事项或急件及时催办,超时办理的事项要重点督办。

(五)办结。承办单位应按照《通知单》规定的时限如期办结,并将工作办理情况交党政办。党政办负责审查办理情况,并及时报院领导审结。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党政办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到规定时限而未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也要按时报告原因,请求延期办理。

)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完结后,党政办要及时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

(一)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不得推诿扯皮、拖办、不办,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承办责任人责任。

(二)学院将把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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