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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
2018-05-24 15:26   审核人:

翰党政字〔2018〕6号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


各党支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年来,我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学院层面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制度在管权、管事、管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经过几年的运行,一些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形势和需要,为进一步明确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依据和工作原则,认真分析、梳理目前制度现状和学院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做好现有制度的“存、废、改、立”工作,根据学院统一要求,决定建立以章程、基本制度、专门制度和部门制度为框架的制度体系,大力推动学院体制机制创新,为学院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学院决定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目标任务

(一)学院成立“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制度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制度办),主要负责汇总规章制度清理目录、检查各单位制度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审查各单位提交的规章制度修订草案、规章制度的公布与汇编等。制度办由两办、纪监审办公室联合组成,制度办设在院长办公室。

各部门是推进本单位制度梳理、完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本单位制度建设工作小组,指定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专门负责制度梳理、完善工作,挑选2—3名熟悉业务,具有较强责任心、一定文字和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制度梳理和修订工作。在本文件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的领导机构及人员组成报学院制度办。

(二)确定目标任务

通过对学院规章制度的全面梳理、完善,确保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与高等教育和高校管理的一系列要求相统一,与国家、江苏省的教育法律法规相统一,与母体大学规章制度相统一,与学院办学定位及发展建设方向相统一,为加快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提供制度保障。

所有现行的学院层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目前仍在执行的以学院名义颁布的规章制度,都在本次梳理、完善之列。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内部工作制度参照本次修订完善工作流程进行内部梳理和规范。

二、明确工作要求,坚持三项原则

(一)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和完善院内规章制度既是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突破改革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实现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目标的迫切要求,同时也是对学院办校治学经验加以总结固化的需要。因此,要求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的工作,确保学院制度清理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是发展导向。制度建设工作要与学院综合发展相结合,制度建设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制度内容与体系要体现学院的发展方向,用制度建设来推动学院的发展。

三是加强动员。学院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全院范围内的制度建设工作专题动员会,传导压力,层层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也要召开动员会议,推动本部门制度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协调配合。本次梳理和完善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讲求程序规范,注重协调配合,提高制度修订工作质量。

五是强化督导。学院制度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检查,适时召开调度会,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把规章制度草案审查关,确保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制度建设不力,故意推诿不作为的,对部门责任人进行追责以推动本轮制度建设工作圆满完成。

(二)坚持三项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规章制度必须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且依据充分、有效,按照规定的程序起草、审查、审定和颁布,形式、体例、表述等要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二是科学性原则。规章制度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符合学院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规章制度要有利于人才培养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章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能切实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

三是统一性原则。规章制度之间不能重复,同一规章制度前后表述必须一致;规章制度要尽量实现全覆盖,弥补制度上的“空白”和管理上的“漏洞”。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按照“适应的保留、过时的废止、需健全的修订或重新制定”的基本要求,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
   一是予以保留。对已有的规章制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与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应学院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二是予以废止。对已有的规章制度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现实需要;或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适应学院的管理要求;或适用期已过,适用条件、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予以废止。

三是进行修订。已有的规章制度因上级文件有新的要求或上位法有所调整,部分内容不合时宜,通过修订后可继续适用的,予以修订。对“暂行”、“试行”满2年且需继续适用的规章制度,应及时修订并公布实施正式文本。

四是制定完善。旧的规章制度已废止,需要重新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取而代之;或工作中存在制度“漏洞”、“空白”的领域,各部门应依据职责权限,结合实际,新制定规章制度;或对现行管理工作中一些师生员工反映良好的经验做法应当及时加以总结的,通过建章立制工作使之制度化。

(二)工作步骤

1.梳理现有制度(2018年5月31日前)。对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学术、人事、招生就业、创新创业、学生管理、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后勤、基建、对外合作、安全保卫、信息化建设、图书管理、体育健身及实训实习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汇总编制各部门的现有制度文件建设任务目录。请各部门汇总确认后上报制度办。

各部门还需上报直接执行的上级文件和本部门内部适用的不以学院制度、文件形式存在的规定、通知和要求等内部制度文件,形成本部门完整的制度建设任务目录。

2.废止不适用制度(2018年6月5日前)。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制度建设任务目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对没有必要继续适用的制度,按每一个制度文件履行废止报批手续并填报《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各部门(单位)废止规章制度审批表》《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各部门(单位)废止规章制度汇总表》,于2018年6月5日前上报学院制度办,由院长办公室依程序集中统一发文废止。

3.修订现有制度和建立新制度(2018年7月10日前)。这是本轮制度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对照上级法律法规,坚持不与上位法冲突的原则,对不予废止的规章制度逐项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本单位需要修订的制度文件并认真进行修订。同时,各单位要根据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需要,针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现有管理规章制度的不足,吸收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漏洞,适时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完善学院制度体系,推动学院依法办学工作。在制度修订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制度修订台账(2018年6月8日前)。各部门对需要修订的制度文件,按照基本制度、专门制度和部门制度为序进行汇总,填写拟修订制度文件和拟新增制度文件汇总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于2018年6月8日前上报学院制度办进行汇总,建立制度修订台账。各单位对纳入制度修订计划的制度,要逐一明确修订时限。

二是做好现有制度的修订和新制度的建立(2018年 6月30日前)。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本着成熟一个修改一个的原则,按时提交修订稿与制度修改说明、新制度草案与说明,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各部门(单位)修订规章制度审批表》,《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各部门(单位)修订规章制度汇总表》,《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各部门(单位)新建规章制度审批表》,《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各部门(单位)新建规章制度汇总表》,并上报制度办。对于一些跨部门的制度,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制度之间的冲突和自相矛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并履行必要的会签程序。要组织力量,明确任务,限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制度修订完善的相关工作。

4.加强制度审核(2018年7月10日前)。学院制度办对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交的修订稿,经过制度办认真审核后,聘请校内外专家、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制度办按发文程序提交学院审议。经党政联席会或会签签发等形式审议通过后,颁布下发实施。

四、形成制度成果

全部制度修订完成后,学院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依据实际需要编印各本单位制度汇编。在此基础上,学院建立以各项基本制度、专门制度和部门制度组成的制度体系,并将基本制度、专门制度编印,形成学院制度汇编(2018年版)。

(一)学院《制度汇编》(2018年版)收录制度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前,内容包括三部分:章程、基本制度和专门制度。

(二)单位部门《制度汇编》(2018年版)收录制度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前,内容包括三部分:上级制度文件,专门制度文件和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制度文件。

五、二级学院制度建设要求

各二级学院的内部工作制度建设参照本文件要求,与学院及各部门制度建设同步进行,自主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的《制度汇编》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前,内容包括:上级制度文件,专门制度文件和本二级学院内部制度文件。并上报制度办。

六、制度建设工作任务安排表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各部门(单位)现有制度文件建设任务目录

附件2-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各部门(单位)废止规章制度审批表

附件2-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各部门(单位)废止规章制度汇总表

附件3-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各部门(单位)修订规章制度审批表

附件3-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各部门(单位)修订规章制度汇总表

附件4-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各部门(单位)新建规章制度审批表

附件4-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各部门(单位)新建规章制度汇总表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党委委员会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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