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五一”节前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9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我校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学校决定开展“五一”节前校园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1.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各部门开展自查,自查过程中能立行立改的当天完成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做好安全措施并将隐患情况进行登记。

2.校外专家检查:2023年4月22日至4月27日分项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安全责任的落实;(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园治安、交通、消防隐患排查;(三)开展实验室、危化品库房、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四)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卫生防疫、燃气安全检查;(五)校园施工工程安全检查,规范工程安全管理;(六)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以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安全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

2.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将自查情况记录在《2023年“五一”节前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于2023年4月25日前交至行政楼306保卫办公室,联系人:秦伟。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hlbwc@outlook.com。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保卫处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