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学生宿舍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区域,冬季是火灾高发季节,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22〕13号)和《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泰教安委办〔2022〕1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对全校学生宿舍开展冬季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校学生宿舍

二、整治时间

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20日

三、整治内容

1.在宿舍内乱拉、私改电线,使用变频插座、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禁电器、使用三无、劣质电器产品等现象;

2.在宿舍内烧水、煮食,使用酒精炉、气罐炉等明火设备等现象;

3.在宿舍楼内吸烟,在宿舍内燃烧纸张、杂物、蚊香、蜡烛等物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在无人情况下使用电器(含手机、充电宝、台灯等充电设备);

5.在宿舍出入口、走道、楼梯等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宿舍堆放杂物,垃圾未及时清理等

6.影响宿舍消防安全的其他隐患。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一)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12月15日前)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学工处(校区学工办)、各二级学院要大力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公众号、微博、网站等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充分利用橱窗、展板等张贴安全警示、宣传标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严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学工处(校区学工办)、各二级学院要尽快组织所有班级开展一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通过设立宿舍安全员、进行安全知识宣讲、观看《高校火灾案例》安全教育片等方式,进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各二级学院尽快组织所有宿舍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座谈会,充分认识宿舍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强化自我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宿舍消防安全。主题班会和宿舍座谈会相关材料报校区学工办、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留存。

(二)宿舍管理员消防安全应急培训(12月15日前)

学生宿舍安全是校园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而学生宿舍管理员是学生宿舍安全的重要环节和重要人员。学工处要组织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宿舍管理员消防安全应急培训,并将培训的过程和结果报送保卫处。

保卫处将组织开展宿舍管理员应急集中培训。从“安全”的角度向宿管员剖析宿舍安全工作“责任”的重要性,如何把宿舍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如何进行日常巡视,定期检查灭火器、正确操作使用消防器材,如何正确处理宿舍发生火情,如何在应急情况下疏散学生,真正做好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生宿舍安全大检查(12月20前)

学工处(校区学工办)、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本二级学院所有宿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乱拉私改电线、使用变频插座、宿舍楼内吸烟、无人情况下对手机和充电宝等充电、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隐患情况。

学工处(校区学工办)组织物业人员对学生宿舍展开拉网式排查,检查结果形成排查报告交至学工处(校区学工办)。

学工处(校区学工办)、各二级学院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宿舍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学生或班级加强教育管理,一律监督落实、严格整改,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就有关违纪行为给与教育处理。

保卫处将组织对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具体行动安排由保卫处牵头组织。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2.切实强化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和最近几年高校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每一个年级、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进行切实有效的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

3.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教育整治活动要求,发现问题、摸清情况、建立台账、严格整改,做到即查即改,持续监管,坚决杜绝任何安全隐患。对于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重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

4.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宿舍-班级-二级学院-学校四级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宿舍长为宿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二级二级学院院长为二级学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带头示范作用,为宿舍、班级、二级学院学生做好表率,以身作则,影响带动身边学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于出现问题的宿舍、班级和二级学院,相关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一律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5.学工处(校区学工办)、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班主任进学生宿舍制度,检查宿舍消防安全隐患,并将进宿舍情况和检查情况在宿舍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保卫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