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翰林学院关于处理校园内废弃无主车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0 浏览次数:

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近期学校将开展校园公共区域废弃无主车辆集中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处理工作对象

校园公共区域内废弃的自行车、电动或燃油驱动的两轮、三轮车辆等。

二、集中处理认定标准

对于长期无人使用、出现车身残破、零件缺失、车体不全、明显变形、严重锈蚀(或落满泥尘)等情况的车辆视为废弃车辆。

三、集中处理工作流程

(一)标注告知阶段(2023年9月21日—10月6日)

保卫处(办)将对疑似废弃的自行车、电动或燃油驱动的两轮、三轮车辆张贴《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翰林学院校园废弃车辆处理告知单》。

(二)公示确认阶段(2023年10月7日—10月31日)

保卫人员将对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内废弃的自行车、电动或燃油驱动的两轮、三轮车辆采用集中的方式进行规放,并采用标识和其他在用车辆予以区别。同时在学校学生奥蓝信息平台和保卫处(办)网页发布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仍无人认领,将确认为废弃无主车辆。

(三)集中处理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

保卫处(办)将上报学校,协同相关单位、部门对经确认的废弃无主车辆进行集中处理。本次集中处理的废弃无主车辆保存至2023年12月21日,期间若有车辆被误清理的,车主可凭有效证件前往保卫处进行登记认领。过期将不再办理认领手续。

(四)长效运行阶段(2024年1月1日起)

对集中处理后新发现的疑似废弃无主车辆,将按照上述机制流程持续处理。

 

 

 

保卫处(办)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