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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

二级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学院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自纠阶段(913-919日)

二级学院(单位)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本次检查务必做到所有实验室全覆盖。

二级学院(单位)于919日前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学院(单位)盖章后,存档备查。

(二)现场检查阶段(920-9月23日

组织实验室安全督查员督查各二级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开展全实验室安全综合检查,并通报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处理情况。

二、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特种设备(含气瓶)、用电安全、实验室日常管理等方面,要求如下。

(一)危化品安全管理

1)化学品柜按规范要求张贴化学品清单,定期更新。非使用期间,严格落实存储柜上锁管理。

2)遵照“最小化原则”严控危化品数量。各教学(科研)实验场所危化品总量不得超过50L50Kg。易燃易爆性化学品总量不得超过25L25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得大于5L5Kg。各实验中心独立设置的危化品存储场所参照本条要求执行,存量放宽至危化品总量不得超过100L或100Kg。但易燃易爆性化学品总量不得超过25L25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得大于5L5Kg

3)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建立动态使用台账,确保账物相符。

4)使用易挥发试剂,或会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物质的,要在通风橱内操作。实验时通风橱可调玻璃视窗开至离台面10-15厘米

(二)危险废物安全管理

1)实验室固定区域存放危险废物,设置警戒线,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签。

2)所有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相应的、内容完整的危险废物标签。

3)废液桶放置在防渗漏托盘上;化学污染物相互接触有可能发生反应的须采取有效处理后,分开存放;化学污染物内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和化学品。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取得使用登记证,按期年检。

2)操作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按照规范流程操作,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四)气瓶、反应釜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1)气瓶、反应釜等压力容器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张贴上墙,实验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2)合理控制气瓶数量,气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气瓶合理固定,气体管路连接正确、标识清晰,管路材质合理,无破损、老化现象。

3)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须加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大量惰性气体的实验室,须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

4)使用气瓶时,先旋动总阀,后开减压阀;使用结束,先关闭总阀,再关减压阀。未在使用中的气瓶应有气瓶帽。

(五)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电源电线私拉乱接,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

2)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废液桶等。

(六)实验室日常管理

1)实验过程中全程穿着实验服(全棉)、佩戴口罩和手套,开展化学实验须佩戴防护眼镜。

2)实验过程中有人在岗值守,进行高危实验时至少2人在场。

3)实验室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公共走廊、紧急通道保持畅通。实验完毕及时清理台面,物品及时归位。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要点

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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