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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9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1 号)文件(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涉危实验室开放报备审批工作,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工作。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数据台账,强化危险化学品(含管控类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管理,全面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二)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摸底排查专项行动。

各涉危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填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统计表》(附件3),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2)。化学品严格分类整理放置,做到同一种化学品放置在同一区域,强酸与强碱、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相互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品分开存放。所有柜门上张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统计表》相关内容,每月更新一次,并于每月3日前将在用化学品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统计表》(附件3)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三)学院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审批私自开放使用的实验室,严肃追责问责。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确须开放的实验室,须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假期、周末、夜间(晚上10:00-次日早8:00),涉危实验室原则上不得开放,确需开放的,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并于每月3日前将本月的《涉危实验室(假期、周末、夜间)开放审批报备表》(附件4)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请目前正常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验室于3月13日前报送在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统计表》(附件3)与三月份的《涉危实验室(假期、周末、夜间)开放审批报备表》(附件4)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件1《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1 号)》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附件3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统计表》

附件4《涉危实验室(假期、周末、夜间)开放审批报备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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