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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8日

 

 


 

 

 

一、总则

为维护学院校园安全稳定,充分体现实验室安全工作在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基层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新格局,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引导作用,结合我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比办法

二、参评范围

我院各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及从事实验室管理、督查、保障工作的专任教师、行政人员。

评比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年底。

三、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

2.积极参加实验室管理相关学习培训,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3.精心维护仪器设备,使各类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持实验室仪器设备清洁与室内外环境卫生,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实验室帐、物的管理工作。

4.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分类和台账等方面的工作;按时好实验室安全方面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工作。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及时做好信息资料收集和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5.做好实验废弃物日常收集、分类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专兼职管理人员量化考核条件

1.安全培训教育情况(25分):参与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活动,按次计算,其中,教育部、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每次计5分,省教育厅、省级及以下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每次计3分,学院及二级学院组织的培训活动每次计2分。

2.资产管理与维护情况(25分):做好所负责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账实相符,有使用、借用、检查维护记录。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开展固定资产、低值耗材盘点工作,每出现一条固定资产账实不相符的,扣1分;每出现一条低值耗材账实不相符的,扣0.5分。

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仪器设备损坏、低值耗材非正常损耗的人员,视物资总值对其直接扣除5-25分。

3.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35分):结合实验室安全检查指标体系,落实二级学院月查、实验安全责任人周查、实验人员每日自查的三级检查机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时整改到位。

检查中发现1处常规安全隐患的,经拍照取证后,扣减考核分数1分。在固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返还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分数不返还。

检查中发现1处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危废、特种设备、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等危险源相关隐患的,经拍照取证后,扣除2分。在固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返还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分数不返还。

对于隐患整改消极懈怠、落实不到位、年内反复出现的责任人员,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实验室安全构成严重影响隐患的责任人员,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直接扣减5-35分。

4.实验室特色亮点工作(15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思路举措创新,经验做法富有成效、有示范推广意义。制定并推广至全院范围内采纳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承担实验室管理相关课题研究,发表实验室管理相关论文的,每1项加5分。

(三)实验室行政管理人员量化考核条件

1.岗位履职情况(40分):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饱满、业务能力熟练、管理流程清晰、岗位适应情况良好、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中管理岗、其他专业技术岗指标体系,按测评得分的40%计算。

2.安全条件保障(40分):行政管理人员应在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教学科研活动组织、物资保障供应、安全检查实施与闭环、隐患消除等工作中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如发生物资保障不及时、教学科研活动安排不严密导致教学事故的;安全检查未按规定频次实施、闭环管理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除不及时、不彻底的;在岗位职责范围内,未及时排除实验室上报安全隐患等情况,根据造成的影响程度,扣除1-5分。

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相同问题反复出现而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员,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直接扣减5-40分。

3.工作创新情况(20分):行政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岗位特征,努力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完善更新学院管理制度且实施有力的、优化工作流程且反馈良好的、大幅提升管理效率且有实效的、有实验室相关管理论文发表的,每项得2分,其中具有首创性的管理制度、管理模式,视情况加5-20分。

(四)实验室安全督查员量化考核条件

实验室安全督查员工作考核采用积分制管理,督查员参与实验室督查活动、实验室安全培训活动和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量化积分。

1.岗位履职情况:参加学院组织或自行联系安排的实验室督查活动,有照片、检查材料佐证的,每检查1次计5分。

2.岗位履职实效:检查中,每发现1处常规安全隐患的,计1分;每发现1处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危废、特种设备、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等危险源相关隐患的,计2分。

3.岗位提升情况:参与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活动,按次计算,其中,教育部、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每次计5分,省教育厅、省级及以下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每次计3分,学院及二级学院组织的培训活动每次计2分。

四、评比办法

(一)确定推荐名额

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依据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符合条件教职工人数分配推荐名额,参考各部门、二级学院整体实验室安全建设情况,推荐名额可做适当调整。

(二)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职工,均可向本人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由所在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初步审核,并按人员总数的20%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择优推荐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推荐候选人名单需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

(三)资格复核与集中评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并报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结果公示与公布

评选结果向全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

五、奖励办法

1.学授予获奖教职工“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2.获奖教职工的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职工晋升职务和进入学院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所在部门

主要事迹(可附页)

                        申请人                        

部门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学院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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