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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不能降质!国家药监局严查集采中选冠脉支架质量

发布时间:2020-11-11  来源:人民网

1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冠脉支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六个方面切实保证集中带量采购冠脉支架的质量安全。

11月5日,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在天津开标,产生拟中选产品10个,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冠脉支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证集中带量采购冠脉支架的质量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冠脉支架生产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中选企业要严把原材料审核和供应商管理,认真排查生产环节风险隐患,切实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成品放行环节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要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的要求做好产品标识,建立健全冠脉支架产品的追溯体系,切实做好产品召回、追踪追溯有关工作。
二、切实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冠脉支架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中选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企业现场检查力度,组织精干专业力量对中选企业全项目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将检查情况每年底报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最近一次监督检查应当在2020年底前完成。
  重点检查:生产、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与岗位相适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支架平台材料、涂层聚合物、药物等关键原材料是否发生变化;酸洗抛光、药物涂层涂覆、灭菌等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是否与验证/确认的相一致;洁净室(区)控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落实过程检验、成品检验和成品放行的各项要求;对生产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够深入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扎实做好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督促中选冠脉支架产品的配送单位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选冠脉支架产品运输、贮存过程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并做好运输、贮存的相应记录;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和储存等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中选冠脉支架产品在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国家药监局报告,国家药监局将适时对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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