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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度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院2021年度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2021年度在校学生。

二、征缴标准

2021年度市区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由于2016-2018级学生实行联保缴费制,因此无需统计和缴费。

三、征缴方式

2021年度在校学生统一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缴工作。

四、征缴时间

2021年度各学校网上申报及缴费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五、保费减免政策

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重残(一、二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免缴,由医疗救助、扶贫、财政等资金资助参保。各学校上报免缴学生名单需要提供当地有关部门(民政、总工会、残联、扶贫办等)发放的《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困境儿童审批材料等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由医保或人社部门审核后最终确定免缴学生名单。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对2020年12月31日前网报成功并缴费到账的学生,2021年将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2021年1月1日后网报并审核通过的学生,会产生3个月的封锁期,在封锁期内不享受相关待遇。学生网报审核未通过的人员无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学校缴费到帐后,除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退学、参军、死亡等情形的,不得退费。

2.请各二级学院及时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学生医保缴费登记表》(见附件1)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学生的银行卡号务必准确且确保卡内余额充足,以备财务办统一代缴。如有更名的同学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曾用名,低保学生需有相关纸质证明,对于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需签署不参保承诺书(见附件2)。

3.以上材料(学生医保缴费登记表请汇总成一张总表)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11月13日下班前统一报至后勤管理处。联系人:熊老师,80639517。

附件:

1.学生医保缴费登记表

2.承诺书

                                                           后勤管理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