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检查与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经研究决定,学院将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水电管理与维修、校园保洁服务、绿化管理与维护、楼宇(含学生宿舍)管理等。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物业单位自查(2021年4月23日-5月6日)

各物业服务单位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物业服务日常考核表》(见附件1)要求,组织对本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须认真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及时整改相关问题,检查结束后尽快形成工作总结,并于5月6日下班前将考核表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学院后勤管理处。

2.学院检查(暂定2021年5月7日上午)

1)检查组成员。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安排1名教职工代表,另由学工处从1-9号学生公寓中各抽选1名学生代表参加本次检查。

2)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各物业单位管理服务工作总体情况介绍,特别是按要求开展自查情况,以及检查中反馈的薄弱环节整改情况等。

3)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查阅物业单位自查报告、规章制度、工作记录、台账资料等。

4)意见反馈。检查组向各物业服务单位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5)最终评价。检查组成员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物业考核评价表》进行评分(见附件2)。

三、各物业单位负责区域

1.南京高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教学楼、行政楼(含辅楼礼堂)、一号中心配电房(食堂北侧)、二号配电房(教学楼北楼架空层)、学生公寓1-7号楼及其附属建筑结构。

2.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药学实验楼、医学实验楼、解剖楼、药理学实验楼、教师公寓、教师公寓配电房、学生公寓8-10号楼及其附属建筑结构、图书馆及人工湖周边、图书馆配电房、运动场及外围区域。

四、其他要求

1.请检查组成员的部门单位届时按照通知要求,选派一名教职工代表参与物业考核检查,并将代表名单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后勤处。

2.请检查组成员提前熟悉检查文件(见附件),以便考核评价工作顺利,有序,高效进行。

联系人:许忠兵;联系电话:80639517。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物业服务日常考核表

    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物业考核评价表

                后勤管理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