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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的规范管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教委1992年4月15日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8月21日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如下:

一、学生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1. 学生个人因私外出管理

(1)学生离开学院当日不能返回者,须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学生外出、返校一律不得乘坐“黑车”,以防发生交通事故。外出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2)请假期限在1-3天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批准;

(3)请假期限在4-7天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工作处批准;请假期限在7天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4)学生在校外参加学习、实习、竞赛、调查等学院安排的集体活动,期间需请假者,学院可授权带队教师批准,准假权限为3天;

(5)学生请病假须附医院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事由证明;

(6)学生请假期满须向辅导员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

(7)请假外出当日不能返回者须在外出前持有效准假证明在所住宿舍管理站办理外出手续,在返回时及时向宿舍管理站销假;

(8)以上审批手续文件均由辅导员留存备查。

2. 学生集体外出管理

(1)部门、班级集体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向学生工作处书面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计划、可预见范围的安全措施和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教师,经学生工作处同意,并报后勤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行;

(2)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举办的重大活动、竞赛等,由学院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注明参加活动学生人数、活动时间、地点、可预见范围的安全措施和负责人,明确带队教师,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者,由学院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后,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辅导员并转告任课教师;

(3)所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部门、班级须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诫;

(4)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或为旅游团体组织同学外出旅游;

(5)严禁学生个人或代外单位招聘同学外出从事推销、礼仪等商业活动;

(6)如有学生无视学院纪律,私自组织同学外出活动,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追查组织者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承担。

二、学生勤工助学安全管理规定

1. 设在院团委的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是唯一代表学院对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的机构,严禁学生社团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如盗用学院名义私登广告、张贴海报、摆设摊点等)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2. 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应本着为学生提供服务的宗旨对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对外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要认真审查,主要是工作性质、资质情况、产品质量、人员素质,以防学生卷入违法活动或身陷危险之中;

3. 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必须遵守校纪校规,离校外出须按规定履行手续;

4. 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在努力完成自身学习任务的前提下,以勤工助学、服务社会、锻炼能力为原则;

5. 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努力工作,自觉维护大学生的形象和学院声誉;

6. 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应注意安全,避免在工作期间和往返途中出现安全问题。

三、校园内舞会管理规定

1. 校园内举办舞会,必须严格执行《泰州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和学院《关于加强校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几项规定》,由主办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防范工作,确保舞会内容健康,行为文明,安全有序。

2. 舞场设置必须固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教学楼、办公室及公寓、宿舍等地举办舞会。

3. 举办舞会时间原则上限于星期五、六晚上,其它时间不得举办,特殊情况须由拟举办单位提出申请,经院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后勤保卫处备案。舞会须在22:00之前结束,严禁举办通宵舞会。

4. 舞会主办者可酌情收取成本费,严禁举办营业性舞会,严禁对校外售票。

5. 校园内舞会不得擅自接纳校外人员。

6.学生租借场地(指舞会举办的固定场所)开展集体活动而穿插举行舞会的,事先必须经学生工作处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后勤保卫处备案。

7. 后勤保卫处协助舞会举办单位,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8. 校园看投影电影的管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四、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 学生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照顾,遵守作息时间,爱护公物,讲究公共道德。

2.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制度,在休息时间应保持安静,晚熄灯以后不许唱歌、吵闹、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3. 学生宿舍内举办各种文体活动需经学院领导批准,并由专人负责,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4. 宿舍内禁止经商活动。

5. 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6. 学生公寓内严禁燃放鞭炮,焚烧杂物。不许随地乱扔烟头,以免引起火灾。

7. 宿舍内任何个人都不得生火做饭;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电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用具及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严禁使用除电脑以外200W以上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和点蜡烛。

8. 宿舍内的电路出现故障时,应由物业公司专业电工负责检修,无关人员不得私自检修。

9. 不得私自移动、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

10. 严禁存放管制刀具、配刀和枪械。

11.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搓麻将及其它有伤风化的活动。

12. 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留宿外人,男女生严禁互串宿舍。

13. 离开宿舍前要关好门窗,关掉电灯和水龙头,切断电源,钥匙随身携带,不要放在门框等处。钥匙如丢失,应向宿舍管理站报告,并及时更换门锁。

14. 手机、手提电脑、照相机、手表等贵重物品及现金、各种卡证等要妥善保管,不乱丢乱放,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要将密码告诉他人。

15. 晾晒衣物要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

16. 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坏人,遇到形迹可疑人员要主动询问并及时向宿舍管理站报告。

17. 发现宿舍被盗时,要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学院后勤保卫处报案。

18. 严禁喂养狗、猫、兔子、鸽子、鸟等各种动物。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违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本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