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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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更有效地为学院教学、科研、生活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向上一级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应根据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负责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检查,并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年度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安全检查制度及整改措施;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档案;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服从管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

4、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技术设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5、各部门(单位)应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列入本部门(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的职责和范围,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每年年初应结合本部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并针对岗位工作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7、重点岗位、重点工种聘用员工要按照国家劳动部门有关用人规定,严格把好用人关。聘用的员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8、对各类岗位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技术培训;对更换新设备或调换工作岗位、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的操作规程和工作岗位培训后方可上岗。

9、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岗位工作人员要熟知本部门(单位)生产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能范围和生产设备技术状况,建立生产设备技术档案,对大型设备、重要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检查要有记录。

11、落实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使用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带头,认真负责组织落实。要善于发现事故隐患,边检查,边改进。

12、严格设备的维修和验收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在用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发生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检修,检修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性能和安全保护性能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对于思想麻痹、不按规程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调离岗位的处理。对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14、对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学校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按照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解聘处理。

15、对因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影响学院教学、科研、生活正常秩序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学院综合办公室。对因设备检修影响学院教学、科研、生活正常秩序的,应提前发出通知提醒有关部门采取临时性应急措施,尽可能减小影响。

16、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