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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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总则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的公寓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二、公寓入住、调换、退出管理

(一)入住

1.在学院正式注册的,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在学生公寓住宿;

不符合前款所述条件的其他各类在学院就读人员须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的,在公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申请并由相关领导同意,后勤保卫处在同其签订相关协议后,可以在学生公寓安排其住宿。

2.新生入校时,后勤保卫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新生名单,向学生工作处提供相应的寝室床位数,由学生工作处具体分配,并将分配名单反馈至后勤保卫处。

3.新生报到时须交纳一学年的住宿费及家具、钥匙押金。学生凭交费收据和2张二寸照片到管理站登记注册领取住宿卡和宿舍钥匙,按指定房号床号住宿。

4.学生公寓楼内因故暂时空出的寝室、床位由后勤保卫处统一管理。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寝室、床位入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调换、占用。

5. 所有学生在入住时必须办理家具等公共设施使用手续,并在《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公寓家具等公共设施确认表》中签字,调整宿舍或退出宿舍时,由宿舍管理人员验收个人使用的单件家具和室内公用家具,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负责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公用家具无法确认当事人时由所在大厅全体人员负责)。

(二)调换

规定学习年限内所住宿的宿舍一般不变更,但因个人学籍变动、教学实习需要、宿舍整体布局变化、延期毕业、宿舍维修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宿舍必须进行相应调整的学生必须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公寓调整申请表》并由学生工作处签字,交后勤保卫处审批。

(三)退出

1. 学生毕业时,凭学院通知到宿舍管理站办理离校退出手续,并将钥匙、住宿卡交还宿舍管理站,由宿舍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后退还钥匙押金。学生毕业离校时,必须将个人物品携带出寝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宿舍。否则学院将按无物主物品处理。毕业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无条件离校。

2. 因休学、外出见习、实习、出国等其它原因需退出宿舍的,应当办理退出手续。

3. 学生退出宿舍时必须将房间清理妥当,搬离室内所有个人财物,并将所有宿舍钥匙交还宿舍管理站。应当退出宿舍而未退出,应当办理退出手续而未办理,学院有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予以相应处置,所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本人自负。

三、住宿规则

(一)安全管理

1. 各宿舍管理站管理人员有权查验出入人员身份及所携带出宿舍管理站的物品。

2. 基于安全考虑,学生宿舍管理站每天23点(周五、六晚12点)关门,次日6:00开门。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在关门之前,必须返回宿舍就寝,按时休息。关门期间原则上禁止学生出入,如有意外情况需在此期间出入,必须联系宿舍管理站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同意后方可出入。

3. 学生每天23点(周五、六晚12点)前必须回宿舍就寝,因特殊情况需要迟归、夜不归宿或晚出的同学需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提前到学生工作处领取请销假申请表,经辅导员同意签字并盖所在学院章。请销假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工作处留一份,所在宿舍管理站留一份。请假时间结束后请尽快到所在宿舍管理站销假。对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对无故晚归达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4. 住宿学生的个人财物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5. 学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学生应当自觉主动维护宿舍安全,有权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6. 寝室非私人场所,为维护宿舍正常秩序,相关宿舍管理、保安、维修人员每日均会对各寝室进行安全、内务、维修等巡检,住宿学生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侵犯隐私为由予以阻挠。

7. 学生应当知道宿舍管理站内各种消防设施的安放位置、使用方法、逃生通道。同寝室或相邻寝室成员应当相互照应,发现异常情况或遇自然灾害、紧急事故时应当首先避险自救、互救,并同时第一时间向宿舍管理人员或救险机构寻求帮助。

8. 严格遵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公寓限电规定》。我院学生公寓实行安全限电,每宿舍(不包括客厅和卫生间)基础供电功率为500瓦,根据各宿舍使用的电脑台数相应增加供电功率。

9. 为安全用电需要,寝室无人时应当关闭室内用电设备,管理人员巡查时发现未关闭的可以以切断电源的方式予以协助。

(二)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1. 严格遵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公寓家具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2.公寓内统一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均为公共财产,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移动、改动,如有损坏应当及时登记报修,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当按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3. 不得私自调换、加装寝室门锁,私配或外借宿舍钥匙。

(三)公共环境及内务管理

1.公寓内集体生活应当自觉养成并维护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语言、行为方式、衣着应当得体,相互间尊重各自的生活习惯,和睦相处。

2. 寝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每周自行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宿舍管理站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并公布卫生评比要求(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宿舍集体与个人的评比细则》),由各宿舍管理站管理人员进行例行卫生检查,并定期公布卫生检查评比结果。

3. 除寝室以外的公共部位卫生保洁工作由各宿舍管理站负责,住宿学生应当予以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公寓区内卫生实行垃圾袋装化,规定在上午7:30以前,必须将寝室内垃圾袋投放至各宿舍楼下的垃圾桶里,由清洁工统一处理,禁止将垃圾、废物堆放在门口。废旧电池必须丢放在宿舍管理站指定的地点。

4. 为保证学生正常作息,学生寝室内用电实行定时切送制度,一般每天23点(周五、六晚12点)寝室断电,期末复习考试、夏季高温时,适当延长供电时间或不停电。

(四)公寓会客管理

1. 凡非本公寓内住宿的人员通称为访客。

2. 访客必须遵守公寓管理所有的规章制度。

3. 公寓会客时间一般为8:00~23:00,只限在各宿舍管理站接待室接待访客,非特殊情况,访客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4. 凡访客进入公寓区,必须进行详细登记。访客和被访人应当尊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对不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工作的,将报学院后勤保卫处处理。

(五)公寓区内禁止下列不当行为,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改正,并视改正情况或情节轻重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置。

1.高空掷物。

2.饲养宠物。

3.滋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在宿舍内溜冰、玩球、跳舞、高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摔瓶子、放鞭炮等)。

4.使用违规电器(电冰箱、洗衣机、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热壶、电吹风、电热杯、电热毯、取暖器、电磁炉、电手焐等)。

5.违章用电或以不安全方式用电(以非正常方式接电、接拉床头灯、擅自更改电路及装置、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线电缆插头插座组件、接拉临时电源等)。

6.未经审核张贴;在规定区域之外张贴;在宿舍内外墙壁上刻画、涂鸦;以不当方式(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双面胶纸等)布置宿舍墙壁、家具。

7.公寓区内乱停、乱放自行车或在公寓区内公共场所、通道堆放私人物品。

8.未经许可让访客逗留于公寓区内。

9.未经批准在公寓区内从事商业行为(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直销、上门派发推销等)。

10.使用明火(使用酒精炉、烧烤炉、点蜡烛、焚烧废纸杂物等)

11.在宿舍楼内烧煮食物。

12.擅自变更、出让、出租、占用宿舍床位。

13.私自另配宿舍钥匙或将宿舍钥匙外借本寝室以外人员。

14.在公寓内从事生产、制造、实验等影响他人生活、安全的行为。

(六)公寓区内严禁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报送学院有关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置。

1.违法行为。

2.藏有法定违禁物品或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物品、细菌和病毒标本等)。

3.赌博或藏有赌具。

4.酗酒闹事。

5.从事各类宗教活动、迷信活动。

6.未经许可让访客逗留于公寓区内。

7.有伤风化的行为。

8.第3、5项不当行为引发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