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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后勤保卫服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保卫服务质量管理与监控,整体提高后勤保卫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后勤保卫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后勤保卫工作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方向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以有利于学院整体改革、发展和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提高后勤保卫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有利于后勤保卫社会化改革,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后勤保卫服务保障。

二、考核目的

创建优质的后勤保卫服务体系,提高工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经济效益,营造文明健康、环境整洁、服务到位、管理有序、奖惩分明的后勤保卫服务氛围。

三、考核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职能部门检查与后勤保卫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小组检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专业检查与师生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绩效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方式

1、学院成立以后勤保卫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综合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后勤保卫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全院后勤保卫考核评估工作。

2、落实考核工作责任制,后勤保卫处、校卫队、食堂、物业、医务室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落实所属范围考核评估工作。

3、后勤保卫处负责学院后勤保卫日常考核监督工作。

4、考核实行过程考核监督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过程考核监督为主。过程监督以项目管理和服务质量为考核重点,按项目设立考核责任人,对饮食服务、零星维修服务、浴室服务、楼宇物业服务、医疗卫生、绿化保洁服务及安全保卫服务等项目,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每周不少于两次对项目范围进行检查;对医疗服务、水电供给、学生开水供应、洗澡、邮件收发、办公电话等管理服务项目,主要采取定期现场检查、征询服务对象意见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并按项目质量标准和评估办法扣除相应分数。

充分发挥服务对象在考核监督中的作用,继续坚持后勤保卫工作联系人制度,每月征询一次意见,设立投诉信箱,并对全院公布;对服务对象所反映各类问题经检查核实按项目质量标准和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扣分。

后勤保卫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小组每年集中组织两次考核,分别在每年的6月、12月进行,考核方式为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满意率”测评等。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后勤保卫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和评估办法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价。

六、考核评分构成

1、后勤保卫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小组监督、检查结果占总考核评估成绩的30%。

2、师生员工的满意率问卷调查结果占总考核评估成绩的40%

3、后勤保卫处平时考核积分占30%。

七、考核等级及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级

1、优秀:(年考核评估成绩≥95分);

2、合格:(年考核评估成绩95以下-80分);

3、基本合格:(年考核评估成绩80以下-60分);

4、不合格:(年考核评估成绩60分以下);

(二)奖惩措施

1、考核绩效与经费挂钩,后勤保卫经费一律按项目核定,提取其中5%作为考核基金。

2、凡取得80%分值以上考核绩效,按月核付95%项目经费,每下浮一个分值扣除项目经费1%;达到95%以上考核绩效,每上浮一个百分点,奖励项目经费1%。

3、预留的5%考核基金与集中考核挂钩,凡考核为合格的项目,全额付给考核基金,达到优秀的奖励项目经费总量的1-2%,凡达到基本合格的扣除60%的考核基金,并书面警告。

4、考核不合格扣除100%考核基金外,取消经营服务资格,另行招标;凡属行政管理的项目除扣除100%的考核基金外,扣除该项目责任人1000-2000元津贴,并建议学院给予该项目责任人调离岗位的处理。

5、项目合同专门约定。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1000-3000元项目经费,并由项目责任单位给予项目责任人相应处罚;

⑴ 因管理不善,造成水电供应不正常,影响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学院相关单位和师生反响较大;

⑵ 造成学院资产流失和较大设备损坏(经专家鉴定认可,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除赔偿或依据情节和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法纪处理外;

⑶ 发生紧急情况未立即组织处置,推诿扯皮,在规定时间内不赶到现场并造成明显不良后果;

⑷ 未经报批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除责成复原,没收经营所得外;

⑸ 未经报批允许,擅自增加院内收费项目或标准;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为不合格:

⑴ 截留应交给学院的资金;

⑵其他由于工作失职,或未妥善处理来访投诉,师生反响较大或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的。

⑶ 发生较为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

⑷ 因管理不善,造成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的;

⑸ 在学院组织的各种重大活动中有重大失误,严重影响学院及后勤保卫处声誉的;

⑹ 日常服务工作中,由于工作不到位引发事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⑺ 在师生问卷调查中,满意率在60%以下的。

⑻ 违规经营,或向师生供应变质、过期食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相应经费:

后勤保卫管理服务项目获省级先进集体奖励5000元,获市级先进集体奖励3000元,获区、县级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

八、其他

1、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通过奖惩,激励广大后勤保卫工作者的积极性。

2、要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逐级落实责任制。全院从事后勤保卫管理和服务的单位、个人要具有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

3、加强对质量标准和评估办法的学习和宣传,把规范和各项标准渗透到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

4、从事项目考核的同志必须认真负责履行职责,凡不按要求进行考核督查,导致相关后勤保卫服务不到位,对考核责任人要进行相应处罚。

5、为保证本办法实施,院内后勤保卫管理服务单位各级负责人应强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凡工作拖拉,不负责任造成工作不到位和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后勤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