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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完善翰林学院物业管理,推动后勤物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结合翰林学院物业管理特点,特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如下:

一、凡经招标或其他形式受托,承担学生公寓、综合教学楼、实验楼、运动场等楼宇或区域物业管理的社会物业公司均须执行本办法。

二、物业公司单位须重点抓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1、根据合同文件和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卫生保洁管理制度、水电使用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等,在完善制度的前提下提高服务水平。

2、完善内部检查、奖惩、考核机制。物业管理公司对所属各类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到人,每日检查有记录,考核有等级,奖惩分明,以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到位。

3、保证管辖的翰林学院资产、设备完好无缺。在托管期间要按规定做好房屋及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对出现的超出日常维修(或合同规定)以外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并制定相应解决办法的建议。对师生提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报修项目要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不得将房屋、设备、设施出租(借)、转移和改变用途。

4、在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和投标书所做的相关承诺外,应根据甲方的管理需要及时有效地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物业单位应重视水电管理,在确保正常供水供电的前提下,对所辖区域加强日常巡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节水节电,把水电消耗降低到最低点。待水电管理基础设施到位后,学院将适时出台量化指标管理办法,量化指标另定。

三、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合同期总体考核相结合,后勤保卫处(甲方)组织考核与师生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合同期考核结果由日常考核和合同期满(或年度)总体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日常考核占60%,年度总体考核占40%。

(一)、日常考核(满分100分)

1、月考核的平均分即为日常考核得分,每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全额支付物业管理费;得分在75—79分,则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2%;得分在70—74分,则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5%;得分在60—69分则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的10%;得分低于60分,则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的20%。扣款在合同规定的第一和第二次付款执行。

2、因乙方服务不得当,服务行为不规范,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等原因,引起服务对象投诉,影响工作和产生负效应,甲方将视影响大小每次扣除乙方物业管理费500元—1000元。

3、对乙方日常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甲方将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扣除乙方物业管理费500—1000元。

4、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事故、火灾等重大事故,影响教学和学院日常工作,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当年物业管理费5000元,并追究事故责任。

(二)、合同期总体考核(满分为100分)

合同期总体考核由甲方考核和师生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甲方考核占40分,师生评价占60分。

1、师生评价。甲方向服务对象发放民意调查表,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随机调查,如基本满意率在80%以上(含80%),得60分;如满意率低于8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则扣除2分。

2、甲方考核。由学院领导、甲方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每个合同年的服务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如基本满意率在85%以上(含85%),得40分;如满意率低于8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则扣2分。

(三)、合同期考核(满分100分)

1、乙方合同期考核分=日常考核分×60%+总体考核分×40%。

2、合同期考核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给予3000至5000元的奖励;在80分以上可进入下一轮投标或续签合同。考核分低于80分将取消参与物业的下一轮投标资格。

四、考核办法

1、日常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后勤保卫处组织人员具体实施。

2、师生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后勤保卫处向师生和相关部门发放考核评价表。

3、甲方考核:每一个合同年结束前进行一次,由后勤保卫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进行总体评价。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后勤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