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后勤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后勤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后勤系统全员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生产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学院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处长对后勤安全生产负总责;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助理)协助处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综合管理责任;其他职工对监管范围内的后勤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在校服务的后勤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在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人员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本责任制覆盖后勤系统所有生产经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于后勤系统所有人员。
第二章 后勤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处长为后勤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后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学院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和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后勤“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后勤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指导安全生产组织有序开展工作。审批后勤系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后勤中长期发展规划中,保障后勤年度财务预算中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
3.组织制定或批准后勤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制定或批准后勤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研判后勤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6.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必要的应急救援体系,督促开展应急处置演习演练,提升后勤系统处置应对能力。
7.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上报事故,做到不瞒报、迟报、漏报。对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必须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如实及时向学院报告。
8.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涉及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助理)为后勤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组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学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工作要求。
2.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3.审核分管领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对后勤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计划提出修订、调整意见,监测、评估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目标及计划的实施情况。
4.定期组织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研判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组织各类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并向组长汇报。
6.组织制定或批准分管领域内安全教育及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情况。
7.完善分管领域内应急救援体系、制度、预案。
8.遵守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一定权限范围内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9.完成组长交办的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后勤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主任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涉及后勤全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计划、总结,收集整理后勤全系统安全生产文档,协调后勤安全生产工作。
2.追踪了解后勤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给出建设性意见。
3.在组长、副组长领导下,对后勤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宣传。
4.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后勤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工作,督查隐患整改进度及效果。
5.协助组长、副组长处理后勤安全生产事故。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其他职工职责:
1.熟悉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学院、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遵守安全管理员巡查制度,能进行经常性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一般问题和隐患,督促相关方即查即改;较大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需要协调的,及时报告上级并持续追踪进展状况。所有检查及整改情况应予以记录,记录需详尽、准确。
3.参加本领域内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熟练掌握自身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应急处置流程、预案。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在校服务的后勤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在校服务的后勤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在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学院各级各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文件会议、通知要求,自觉接受、配合后勤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主持本企业在校安全生产工作,
2.完善本企业在校安全生产组织架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分解到位。
3.制定本企业在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运行机制、操作规程,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4.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保证本企业在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经常性地深入企业校园服务区域内,检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落实。
7.制定本企业在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8.制定本企业在校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习。
9.遵守学院和企业自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至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组织企业内部事故调查、问责工作,协助政府、学院调查及善后工作,无条件接受政府、学院处罚。
第九条在校服务的后勤企业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熟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要求,协助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企业在校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工作,监督直接责任人进行整改落实,向负责人汇报,并予以记录。
3.完成企业负责人交办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在校服务的后勤企业其他员工
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自觉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按本岗位涉及的安全要求、操作规范开展生产活动,对本岗位的安全责任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与各在校服务的后勤企业在生产活动开始前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必须覆盖企业在校经营全周期,加盖企业章印,有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后勤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