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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学院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院对职工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职工的权益,明确学院在职工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职工在校期间的职业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而制定。

第三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服务细则,并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四条职工入职后,学院应当建立在校职工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职工在校期间重大疾病、体检报告等内容,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和学院医务室应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职业健康教育等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普及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

第六条重视职工日常营养管理,帮助职工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学院应切实抓好校园环境卫生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卫生管理工作,以利于职工身心健康。

第八条 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职工患病应及时让职工到医务室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院主要领导。医务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