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校外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外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暑假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06月21日 10:29点击次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大流行阶段,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好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近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校防组〔2021〕7号)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2021年暑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管理

1.学生管理

1)遵照“应放尽放,应回尽回”的原则,除部分承担临床实习、研究任务、竞赛准备工作的学生外,如无特殊原因各类学生不得申请留校。家庭所在地是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可以申请留校。留校学生离泰,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出行。学工处对留校学生建立“一人一档”信息台账,详细掌握留校学生动态去向和健康状况等情况。

2)学生暑假期间一律不得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个人相关行程、健康状况信息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直接责任,以及有关部门和领导的主体责任与领导责任。

3)学工处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引导每位学生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遵守学院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践行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等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2.教职工和其他在校人员管理

1)教职员工离泰,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出行,并遵守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教职员工暑假期间一律不得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2)各单位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详细掌握本部门人员动态去向和健康状况等情况,引导本部门教职员工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继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3)校园内各营业、施工单位及后勤保障、安保等人员,由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统一扎口管理。

二、校园管理

1.严格校园管理。保卫处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管控,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在校内举办的各类活动,应得到学院疫情防控办的批准,相关部门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人员管理有关事项。

2.加强食堂及商业网点管理。加强食堂环境卫生整治,按时通风、消毒。超市等商业网点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有效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责任。

3.加强实验室管理。假期开放的实验室由资产与实验管理处牵头统一管理,各实验室需明确开放时间、负责人、在实验室师生人员情况等,并报保卫处和防控办备案。

三、应急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院疫情防控指南和相关制度。如发生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学院防控办报告情况,启动学院应急处置机制。

2.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后勤处要保持与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的密切联系,继续跟进疫苗接种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3.夏季汛期的到来,相关部门要对校园内排水设备设施和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四、其他要求

1.严格落实值班安排。各单位严格执行各级值班安排,院办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协调与督办。

2.提前谋划开学工作。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居住史、行程史的师生员工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一律不返校。具体返校安排另行通知。

3.继续推进疫苗接种。各单位要切实把做好疫苗接种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构建全人群免疫屏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健康。

4.提高师生认识站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师生思想站位,高度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做好留校师生的思想引导、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以及相关生活保障工作。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