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教师配备导师的有关规定

作者:时间:2017-12-07点击数:

关于对新教师配备导师的有关规定

各教研室:

根据学院人事处的要求,结合我系具体情况,我系对新进校的青年教师将采用边工作边指导的形式进行培养,对新进的青年教师都必须配备指导教师,由指导老师全面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指导教师提出相应的培养计划,以及边讲课边指导的具体要求和培养措施(统一表格填写,见附表)。

2,导师选聘必须具备: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懂得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

3,导师对新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培养,包括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方面要言传身教,指导新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引导新教师刻苦钻研业务。

4,新教师的备课笔记、教案和课件都要主动交由指导教师修改,指导教师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

5,新教师开课前四周导师每周至少听其一次课,以后根据新教师讲课情况进行听课安排,新教师经常性主动听导师的课,听课后要及时交流并做翔实的记录。

6,新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辅助工作,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学生辅导、批改作业、试卷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7,新教师的导师指导一般需要两年以上,在这期间每学期新教师都要进行教学工作小结,指导教师根据其实际教学水平给出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公共基础系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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