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发布人:

作者: 时间:2016-09-05 点击数:

各系、相关部门:

为保证我院2016年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结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优秀本科生申请校内转专业暂行规定》,将开展本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成立学院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院长担任组长。

2、申请条件:

1) 2015年入学全体学生(不含专转本);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违纪现象;

3) 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4) 入学后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

5) 第一学年必修考试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30%(含)。

3、绩点计算:参加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为第一学年全部必修考试课程。

4、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5、确定录取:学生转专业成绩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学生必修考试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占30%A),学生必修考试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分值占30%B),笔试20%C),面试占20%D)。计算公式如下:

A=(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5)×10×30%

B=30-30/(学生所在专业年级人数×30%)×(排名-1)

C=笔试成绩,满分20分;

D=转入专业系面试成绩,满分20分。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1

学生申请(每人限填一个志愿)

各系

9月8日

2

条件审核

各系

9月12日

3

资格审查

教务处

9月18日

4

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

教务处

9月20-22日

5

公布考核时间、地点

教务处

9月20日

6

组织考核

教务处

9月23-26日

7

召开学院转专业工作组会议,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名单

教务处

9月27日

8

拟同意转专业名单公示

教务处

9月28日

三、材料报送

经系审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需向教务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审批表》一份,填写时不得变动表格格式(表格见附件);

2、加盖院教务处公章的学生必修课成绩单一份,成绩单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

3、加盖系公章的《 系具有优秀本科生转专业资格申请人汇总表》纸质文本一份,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736506547@qq.com。填写时请不要变动表格格式。

申请材料交教务处办公室303,联系电话:80639930,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1:专业类别和各专业可转入、转出人数表

附件2: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审批表

附件3: 系具有优秀本科生转专业资格申请人汇总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O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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