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4级学生中遴选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31 点击数:

关于在2014级学生中遴选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的通知

一、 工作目的

遴选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4级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

二、 工作时间

201614日至2016115

三、 工作流程

1. 201614日至201615日:组织导师申请(附件2)、公布导师专业与研究方向以及对本导生的要求。每位导师每届所带本导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2. 201616日至2016111日:师生进行双向选择,根据交流结果,学生交申请书(1000字左右,格式见附件3,班主任考核签字),班级为单位统一于11日下班前交至教务处袁谧老师处(J2-520),并将班级汇总表(附件4)发至1794455851@qq.com

3. 2016115日:公示结对名单。

四、 申请条件

1. 具备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条件者;

2. 英语通过四级,各科成绩合格,无重修者;

3. 具备特别的发展潜力,经两位副教授以上专家推荐者。(须证明材料)

4.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并且必修课程平均绩点列同专业同年级的前10%的同学可以报名;

五、 学生职责

进入本培养方案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本科阶段的学习,毕业时除达到一般本科生的培养目标,满足以下1-4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以下5-11项中的两项以上要求:

1. 达到我院本科生教育管理的各项目标要求,日常行为规范符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毕业时综合测评为优;

2. 必修课程平均绩点列同专业同年级的前1/3(不包括加分因素);

3. 能正常通过导师指定和自主选修课程的考核,无不及格;

4. 体育成绩合格,毕业时身心健康;

5. 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文学期刊除外)

6. 参加导师或由导师推荐的一项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在有关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中的部分工作;

7. 对某一学科的知识或知识体系有较为深入的钻研,并有独到见解和体会,对教师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8. 完成对导师某方面学术思想或实践经验较为系统的总结,并经导师认可;

9. 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所有见习、实习科目及毕业论文成绩均为优等,导师及有关专家认定其实践动手能力为优;

10. 为市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发明或知识创新竞赛中获等级奖的主要人员;

11. 由学生本人提供,能反映其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其它材料。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关于本科生实施导师制培养模式的办法(试行)

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5年本导制导师申请表

3.2015年(2014年级)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申请格式与内容框架

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5年本导制学生申请汇总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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