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院级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1-18 点击数:

各系、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科研能力、促进学院内涵发展,我院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院级科研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翰教字〔2011〕1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决定启动2015年院级科研课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选题应依据国家、省中长期有关教育教学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重点在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法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突破。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15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二、申报要求

1.以系或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择优向学院推荐;

2.项目主持人须在项目中担任主要的、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鼓励所有教师积极申报,立项在建的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产生立项项目。本批项目的评审,将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重点项目应体现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4.院级科研课题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重点课题原则上不超过3年;

5.有未结题项目的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三、立项数量及经费

2015年院级科研课题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经费为6000元/项,一般项目经费为3000元/项。

教改课题:重点项目4个,一般项目8个;

自然科学:重点项目4个,一般项目8个;

四、科研成果

1、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主持人,单位名称必须是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出版专著、教材等,其主编或副主编必须为项目主持人或参与者;

3、特别注意:所有研究成果必须标注“基金项目”来源,即体现出研究成果所对应的立项项目。

五、经费管理

院级科研立项课题经费可分两次报销。中期检查后可先行报销不超过50%额度。凡中期检查未完成预期任务作暂停、中止或撤销处理的,前50%经费不予报销。研究经费必须用于本课题的研究。报销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复印费,印刷费,国内调研差旅费,网络信息费,耗材费,会议费等。不得开支餐费、项目组人员劳务费。研究经费的报销需经科技处处长签字。

六、申报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5年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

2. 推荐单位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七、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4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汇总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教学南楼520室),有关电子文件发送到hlxyky@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工作联系人:谷婷婷,联系电话:80639930

附件:

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5年科研课题选题指南

2.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5年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

3.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技处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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