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教学单位:
实验课程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我院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实验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程考核”,现为进一步加强实验课程考核管理,特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例如无机化学、无机化学实验,实验课程需进行期末考核,各系、各教学单位需在该门课程理论考试前将实验考核成绩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公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名单,该部分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程考核。待下一学期实验课程补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理论课程考核,否则该门课程需进行重修。
联系人:袁斐老师,0523-80639010。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