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5-04-08 点击数:
按照学院教学管理要求,请所有必修课程(含考试、考查)于第8—9周(4月20日-4月30日)期间进行期中考试,选修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是否组织期中考试。
一、考试时间: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进度自行决定;
二、考试试卷:任课教师结合教学进度自行组卷,教务处协助印制;
三、考试地点:如在课内考试可在原教室,如需另行安排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谷老师,电话:0523-80639010。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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