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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18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为充分调动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更多高质量的教育研究成果,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21〕6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成果类型分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决策咨询三类。申报人应为本院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对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或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对制定教育政策、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具有咨询和参考价值。

   三、推荐名额及评选程序

   本次教育研究成果奖采取限额推荐、集中申报的办法。各学院、部门限额推荐1项,并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材料进行初审。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项拟推荐成果并公示一周。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门于5月26日17:30前完成推荐材料提交,学校于5月30日前完成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成果并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1.已获得厅局级(不含设区市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同一年度内,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兼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2.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为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研究成果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加当年评奖。

   请各部门、学院积极宣传、组织推荐,如有疑问请联系教评中心,联系人:丁永茂,电话:80639930。

 

 

 附件:1.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推荐须知

    2.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

    3.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4.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

    5.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填表说明

    6.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5月18日

  • 附件【附件1-7.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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