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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06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

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苏教高〔2013〕1号)精神,现将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省教改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提升江苏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条件

  (一)选题应依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结合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重点在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法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突破,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具体选题范围可参照《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附件1),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二)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三)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四)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学校积极支持,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遴选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重中之重课题。重中之重课题原则上需两所及以上高校(单位)共同申报、研究。

三、申报要求

(一)各教学一线教师作为主持人申报的课题应占本校申报总数的75%以上。

(二)课题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应有较雄厚的科研资源和研究基础,具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经费匹配到位。支持和鼓励整合多所院校研究力量,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以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三)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新建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及成人高校的教师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课题主持人不超过2人,且每次只限申报一个课题项目。

  (四)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各类课题不再重复申报。凡省教育厅立项的在研教改课题、经我厅审核未能通过结题的教改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申报。凡被省教育厅作撤项处理的课题主持人,从撤项开始6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四、遴选程序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限报2项,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选出2项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1.《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2);

  2. 相关证明材料1份,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以及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请单独按序装订成册;

3.《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4,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课题初步遴选申报工作,9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教评中心,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袁谧,联系电话:13813834260,电子邮件:1794455851@qq.com。

  附件:1.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2.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

3.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

4.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评中心

                                        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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