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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22-11-21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各二级学院

鉴于学院教师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报销方面遇到的问题,为简化教师办理经费使用和报销程序、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报销流程,根据科技改革30条”《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科技处会同财务办公室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科研课题结题后(自本规定之日起),多余经费使用期限不做具体要求,后续费用可以从未使用完的经费中报销,但产生费用的项目须与该课题相关。

进一步精简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编制上述科目预算只需测算总额。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在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劳务费、业务费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如需调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科技处、财务办公室审核后,调减部分用于直接费用

版面费(出版费)的报销,需提供出版社开具的发票、出版物的封面、目录页及具体文章页的复印件。发票抬头需与发票专用章保持一致,同时与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或协办单位任意一方的名称保持一致,若不一致需要杂志社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科研项目包含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经费报销签字流程:

1、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不含)以下审批顺序如下:

项目负责人在经办人栏签字如经办人非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加签

②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

③交财务处报销

2、5000元(含)以上20000元(不含)以下,审批顺序如下:

项目负责人在经办人栏签字如经办人非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加签

②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

科技处负责人核对后签字

分管科研院领导签字

⑤交财务处报销

3、20000元(含)以上50000元(不含)以下,审批顺序如下:

项目负责人在经办人栏签字如经办人非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加签

②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

科技处负责人核对后签字

分管科研院领导签字

院长签字

⑥交财务处报销

科技处

财务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立项课题经费支出明细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金额(万元)

课题性质

纵向/横向课题

到账经费

(万元)

直接经费

1、设备费

2、其他费用

业务费

劳务费

间接经费

(不可调增)

1、管理费

2绩效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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